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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五巡察组向二龙回族乡反馈巡察情况

来源:滁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6-02-25 15:37
 

2月25日上午,市委第五巡察组召开二龙回族乡巡察工作反馈会。市委第五巡察组组长张友龙等巡察组成员出席会议,二龙回族乡党政班子成员、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乡直机关单位、各站所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委第五巡察组组长张友龙通报了1月13日至28日在二龙回族乡巡察工作情况,在充分肯定二龙回族乡近年来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了巡察中存在的问题,并就下一步整改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张友龙指出,通过巡察来看,二龙回族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能够以身作则,落实好作风建设各项要求,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也存在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还不够,乡纪委落实监督责任还不到位,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的不太明显,干部监督、管理、教育还不到位,乡农经站在监管村级财务工作存在缺失,村财乡管执行的不到位。。

巡察组要求,一是要严格履行“两个责任”,坚持从严管党治党,乡纪委要加强监管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拓宽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夯实基层组织基础。二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市委二十六条规定精神,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三是强化乡村财务管理制度,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充分执行好“村财乡管”制度,注重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

该乡党委负责人在会上作表态性发言,表示乡党委完全接受巡察组对我乡班子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巡察评价和巡察结果。将及时召开党委会,根据反馈问题类型分类制定整改方案,设置时间节点,实行整改“销号制”,抓好整改落实。全体乡村干部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群众水平。针对存在的问题,在整改过程中,着重完善制度建设,确保整改成效。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市委二十六条规定精神,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以问题整改的成效推动二龙回族乡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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