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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通报四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滁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7-04-28 14:50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对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南谯区章广镇党委书记丁伯让骗取退耕还林资金问题。丁伯让在担任南谯区林业局副局长期间,伙同他人利用承包山场中不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坡耕地申报退耕还林面积13.4亩,骗取退耕还林资金18492元,其中丁伯让个人领取4623元。丁伯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全椒县农委(粮食局)党组原副书记、副主任(副局长)曹红阳收受财物、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2007年至2014年,曹红阳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余某某等11人现金和购物卡103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将应由个人支付的2570元费用在下属企业报销入账;违规将1500万元粮食收购贷款资金安排给不符合条件的粮油公司使用。曹红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定远县水务局工程股股长熊学义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利问题。熊学义在担任定远县水务局工程股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过程中,帮助他人联系有施工资质的公司挂靠投标获得施工权,收受他人现金10400元。熊学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天长市天长街道同心社区副主任王学广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5年3月,王学广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伪造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的方式,以其妻子的名义申报领取危房改造资金10000元。王学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全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责任担当,主动种好“责任田”,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重点,加大对“蝇贪”的查处力度,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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