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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通报G104滁汊段绿化工程中失职失责问题问责情况

来源:滁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7-08-21 11:00
 

2017年5月至7月,滁州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相关单位,对G104滁州大道至汊河段道路绿化施工中暴露出的质量不达标、设计不合理、违规转包、监理缺位、跟踪审计失责、业主方失职等失职失责问题严肃问责。

一、责成滁州市交通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对滁州市交通局原局长王义成进行提醒谈话;对滁州市交通局局长吴胜智、滁州市国家公路局原局长蒋新民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滁州市交通局原分管副局长姬少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滁州市国家公路局局长朱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对滁州市交通局规划建设科科长程力奔进行诫勉谈话,对滁州市交通局规划建设科主任科员李奎进行提醒谈话。

四、对滁州市国家公路局G104线滁汊段项目部人员进行问责,给予滁州市国家公路局副总工程师吴海清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滁州市国家公路局党委委员、原副局长汪祝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滁州市国家公路局工程科副科长唐封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滁州市国家公路局工作人员杨叶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滁州市国家公路局工作人员张杰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滁州市国家公路局工作人员计勇行政警告处分。

五、对滁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市政室副主任钟楼处以停止在滁州市政府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执业资格1年的行政处理。

通报指出,G104滁汊段绿化工程问题具有典型性,教训十分深刻,各地各单位要举一反三、引以为鉴。

通报强调,各地各单位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意识,切实增强抓工作落实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作为,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通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以“严实工作法”为根本遵循,进一步夯实工作作风,以钉钉子精神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件一件抓整改,切实做到真抓实干、善作善成。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为建设美好滁州加油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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