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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起突出环境问题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来源:滁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7-12-11 10:23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环保督察问责工作部署,以严厉问责助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办结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18件问题线索和省环保委交办的3件问题线索,共对64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21人、诫勉谈话15人、通报批评6人、书面检查14人、约谈8人。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突出环境问题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如下:

来安县水口镇广和瑞生猪养殖园环境污染问题。2014年1月以来,广和瑞生猪养殖园违反环评批复要求,未经处理超标准排放污水,致使养殖园周边环境污染严重。水口镇政府未正确履行“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水口镇主任科员王国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西王村党支部书记陈全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明光市工业园燃煤锅炉环境污染问题。2015年以来,明光市经开区、苏巷镇工业园区部分企业燃煤锅炉未及时拆除,存在使用木板材和煤作为燃料问题,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明光市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张成军、苏巷镇政府工作人员张素良督促园区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力,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明光市环保局污控股股长张成书履行职责不力,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凤阳县新亚保温容器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2016年11月以来,新亚保温容器有限公司在未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情况下进行生产,企业煤气发生炉烟气间歇性排放,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凤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六中队监管不到位,未及时报请县政府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中队长王传礼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凤阳县经开区未正确履行“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经开区主任葛治武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思想、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恪尽职守。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环保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突出环境问题,发现一起、整改一起、销号一起,不回避、不遮丑、不手软、真正把问题整改好,把群众关切回应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追责、问责力度,对明令交办的整改任务落实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监管不严、责任缺失、失职渎职的,要从严从快追究责任,以问责促整改,以较真促认真,以碰硬促过硬,全面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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