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沙河派出所副所长李海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问题。李海洋在任市看守所二大队教导员期间,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8月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白酒、茶叶等礼品价值1500元。2021年3月,李海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二、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界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所所长包卫东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6年6月至2019年春节,包卫东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土特产、烟酒等礼品,价值合计6120元。2021年4月,包卫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退还。
三、天长市仁和集镇陶庄村原党总支书记彭明林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7年4月,彭明林在担任仁和集镇陶庄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套取专项资金6000元,用于发放村干部福利、支付工作餐费用。2021年3月,彭明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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