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两书”推动化解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难题
“请您对某某信访问题进行专题接访,推动化解处理。专题接访工作应在收到本建议书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这是滁州市纪委监委制发的《信访举报问题办理建议书》中的一段表述。
近日,滁州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推进重复、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化解处理的暂行办法》,建立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意见书和建议书机制,督促推动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矛盾较为突出的教育、医疗、养老、社保、住房、生态环保等领域重复、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办法》明确,对重复、疑难、复杂信访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明确化解处理责任分工。对属于本级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且特别重大、复杂,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信访举报件,下发《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意见书》,明确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负责办理,推动问题化解;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群众诉求类信访事项,制发《信访举报问题办理建议书》,建议相关地方(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进行专题接访,研究解决信访矛盾纠纷,有效化解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
《办法》要求,收到《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意见书》、《信访举报问题办理建议书》的单位,相关责任领导应在7日内接待约访或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动问题解决。办结后7日内,要将办理结果报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和联系纪检监察室。
《办法》明确,《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意见书》、《信访举报问题办理建议书》由联系纪检监察室负责跟踪问效。对超期限无正当理由未办结或组织不力、核查处理不认真等情形的,将采取发函、听取汇报、实地走访、审阅材料、约谈等方式督办。
“重复、疑难、复杂信访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建立‘两书’机制,发挥‘两书’作用,既有助于督促地方和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也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抓手。我们将以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