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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三项机制”联动 推深做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06 09:21
 

“我们召开会议的目的,就是进一步强化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明确巡察整改工作要求,熟悉掌握整改工作流程,压实整改工作责任,并要结合自身实际,在整改中加以应用,为实现反馈问题‘改到位、改彻底、不贰过’奠定基础。”这是明光市委巡察办负责人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题辅导培训会上的发言。

近年来,明光市紧盯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建立问题整改评估、移交、培训三项机制,进行量化改、对照改、标准改,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着力提升巡察整改质效。

建立评估机制“量化改”。出台《巡察整改成效评估暂行办法(试行)》,采用“百分制”细化14项指标,对巡察整改成效进行量化评估,全面准确评价该市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将评估结果作为该市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作为调整优化巡察队伍、改进巡察工作方式方法的重要参考和依据。目前,已对该市第七轮被巡察15家党组织开展了评估工作。

建立移交机制“对照改”。召开“巡察反馈问题督促整改交办会”,提请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室加强对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的日常监督,发现并推动解决相关问题40余个。向该市分管领导报送巡察问题《呈送函》37份,向相关职能部门发放问题整改“提醒单”39份,确保问题反馈情况清、责任认领明、压力传导实。

建立培训机制“标准改”。针对巡察反馈问题举办整改业务培训班3次,从巡察反馈问题为什么改、怎么改、改什么等方面手把手教方法、实打实解问题,强化整改流程,统一整改标准和尺度。统一编印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规范性指导文件制度36个。加强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审核审查,深入问题较多的单位实地“回访”,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共同研究解决难点、重点问题;约谈问题整改进度缓慢、整改效果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17人,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改到位、改彻底。

“整改是对巡察发现问题的纠正,是对机制制度的完善,是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政治意识、责任担当的考量。对巡察问题的整改被巡察党组织必须强化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对照、深刻反思、深挖病灶、找准症结,切实把每一个反馈问题都当成‘必答题’来认真对待,切实将巡察整改任务扛在肩上、放在心上。”该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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