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出台《办法》 推动派驻(出)机构发挥职能作用
近日,来安县纪委监委出台《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委对派驻(出)机构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形成正确有效的工作导向和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推动派驻(出)机构有效发挥“探头”职能作用。
《办法》围绕派驻(出)机构主要职责,从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案件查办、深化“三转”、巡视巡察工作等方面确定考核内容,细化评分标准。采取动态管理、单位自评、室(部)考评和领导评价四种方式量化评分。动态管理是指通过日常检查形式阶段性评估派驻(出)机构履职情况;单位自评是各派驻(出)机构对照考核内容自评打分;室(部)考评是以年度为周期对派驻(出)机构的综合性考核;领导评价是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对派驻(出)机构述职工作的评价得分。
《办法》明确,14个派驻(出)机构中前三名为先进单位,后两名为后进单位。对年度考核为先进单位的,予以通报表扬。年度考核为后进单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负责人。对连续两年评为后进单位的,责令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
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强化结果应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职务职级调整、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通过考核形成良好的工作价值和选人用人导向,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促使干部责任担当、严惩庸政懒政行为。
上一篇:中国纪检监察报:靠目测验收的公路[ 10-21 ] 下一篇:中纪委网站:安徽来安:严格监督 治理组级财务管理乱象[ 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