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聚焦派驻监督 规范工作协同六项机制
“派驻监督本质是政治监督、监督的再监督,要不断深化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工作协同,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实践化。”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近日,滁州市纪委印发《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深化工作协同暂行办法》,规范健全六项机制,以有形举措、有效监督推动派驻纪检监察改革落细落实。
述责述廉机制,要求驻在部门直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党组(党委)述责述廉,每半年向党组(党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线索移交机制,进一步规范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问题线索双向移交处置程序、手续和相关要求。办案协调机制,区分问题线索类型,明确问题线索处置主体,履行协调配合和监督指导职责。廉政约谈机制,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驻在部门机关纪委,经常与驻在部门干部开展廉政约谈,推动党组(党委)准确把握本部门政治生态。会议会商机制,建立定期会商和专题会商制度,党组(党委)指定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日常联系对接,规范会商内容、会商程序和会商落实。情况通报机制,采取口头或书面方式,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双向通报具体工作,打破监督界限壁垒。另外,同步建立工作协同具体事项落实清单,通过9个方面内容52条具体清单,有效提升协同办法指导性、操作性。
“《协同办法》厘清了监督责任,有效指导和推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纪检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落实。”市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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