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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截留的工程款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29 08:31
 

近日,安徽省凤阳县经济开发区蒲北社区召开党员大会,该社区原主任李某在会上作检讨:“作为村干部,本应该廉洁为民办实事,但是我却忘了初心,利用职权套取财政资金……”

此前,凤阳县纪委监委收到实名举报信,反映蒲北社区在蒲北生产桥建设项目中存在虚报工程量,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随即成立调查组展开核查。

“举报信中反映该生产桥长度只有4米,却施工了近5个月,这样的小项目怎么会施工这么久?”为了解情况,调查组到蒲北社区对生产桥进行实地测量。测量发现,该桥实际长度只有4.4米,但生产桥的合同、验收等资料显示工程申报长度是8米,工程量虚增近一倍。而在调查组进一步查阅相关资料时,一张蒲北社区开具给生产桥施工方张某的1.88万元结算收据引起了调查组的注意。

“张某在施工合同上的签名和在这张结算收据上的签名好像不一样?”随后,调查组兵分两路,一方面找到张某了解情况,另一方面继续实地走访生产桥附近的群众。

“生产桥的工程量太小了,我们用了十来天时间就建设完成,4万元工程款实际只使用了2万多元,社区主任李某让我把剩下的1.88万元交给社区。这张结算收据上的签字是我自己签的,但施工合同上的签字不是我签的。”看到有自己签字的施工合同和结算收据,张某如实说明了相关情况。与此同时,生产桥附近的群众也确认生产桥的施工时间仅仅只有十几天。

通过多方取证,所有的问题都指向了蒲北社区主任李某。随即,调查组找到李某,开门见山问道,“生产桥验收时,你是否参与验收?”

“我们社区的生产桥是‘一事一议’工程,都开会研究过,验收的时候我去了。”

“生产桥项目申报以及结算收据都有你的签字,你是否审核过?”调查组继续追问,并且出示了1.88万元的结算收据等材料。

面对证据,李某最终交代了自己的问题。原来,蒲北社区经上级审批获得“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4万元,用于生产桥建设。由于工程量比较小,村里开会研究直接让张某先施工,后期补施工合同。该工程施工工期20天左右,工程款最终核定为2.12万元,剩余的1.88万元本应返还给县财政,但李某为了给村里增加办公经费,安排张某按照原先的4万元结算了工程款,并将多余的1.88万元交给蒲北社区。最终,李某受到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相关资金予以追缴。

针对此案暴露的问题,凤阳县纪委监委强化“一事一议”项目监督,采取重点项目监督、部门联动、实地走访等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共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5份,提出工作建议12条,督促相关单位完善制度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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