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省委第四轮巡视任务分工宣布
7月7日下午,十一届省委第三轮巡视集中反馈暨第四轮巡视动员部署会议召开,会议宣布了第四轮巡视任务分工。
经省委同意,第四轮巡视派出10个巡视组,对6个省辖市、26个县(市、区)开展常规巡视,同步巡视巡察相关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部,对其所属开发区(园区、景区)开展联动提级交叉巡视巡察。巡视驻点时间2个月,各巡视组7月15日前完成进驻,9月15日前撤点。巡视任务分工如下:
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
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淮北市、相山区、禹会区、淮上区。
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滁州市、琅琊区、南谯区。
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阜阳市、太和县、颍州区。
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淮南市、凤台县、田家庵区、潘集区。
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亳州市、谯城区、霍邱县。
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黄山市、休宁县、无为市。
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桐城市、迎江区、大观区。
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石台县、青阳县、铜陵市郊区。
省委第十巡视组:巡视郎溪县、广德市、宁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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