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强化联动协作 探索建立派驻(出)机构纪检监察协作组
“‘协作组’成立后,‘组与组’、‘组与室’沟通越来越便利顺畅,监督也将越来越高效。”近日,滁州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建立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工作协作组的意见(试行)》,《意见》有效破解了派驻(出)机构监督力量薄弱、监督方式单一、监督质效不高等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建立组织体系。将39个派驻(出)机构整合划分为6个“协作组”,分别由市纪委监委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对口牵头联系,“协作组”各派驻(出)机构在开展重大任务时“联片”作战。建立述职点评、考核奖惩等机制,实行任务集中调度、干部统一考核、工作一体保障的管理模式。
厘清职责权限。明确“协作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廉政教育、督促协调等四项主要职责。制定《派驻(出)机构重点工作季度指引》,每季度市纪委监委根据工作部署,向“协作组”下发《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推动“组组”协作具体化、精准化。
健全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谋划、联动监督检查、协同审查调查、案件协作审理、联合调查研究、学习培训交流等6项工作机制,推动“组组”协作规范化、制度化。
“成立派驻机构协作组,是乡镇协作区模式的进一步深化,是市纪委监委完善派驻监督制度机制、强化联动协作、提高派驻监督质效的创新举措。通过建立‘协作组’来整合监督力量,实现了由‘单指用力’向‘聚指成拳’的转变,将极大提升监督的有效性。”滁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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