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龙子湖区委原副书记、区政府原区长孙立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指定滁州市纪委监委对蚌埠市龙子湖区委原副书记、区政府原区长孙立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立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初心不正,三观扭曲,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不知敬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唯利是图,胆大妄为,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主动寻求被围猎,公然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
孙立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立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蚌埠市龙子湖区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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