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以考核“指挥棒”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案件监督管理室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及时研究提出分办意见,报批后按照程序移送承办部门研究处置......”近日,明光市纪委监委出台《市纪委监委机关干部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对机关各室(部)基础工作进行量化评比。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与干少、干好与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激发机关干部忠诚职守、奋发有为的内生动力,鼓舞争先进位、担当奉献的精神,依照《市纪委监委机关干部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明光市纪委监委组织对上年度机关各室部及个人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考核。
此次考核,将基础与共性工作综合考量,区分机关综合科室、业务科室及纪检监察室工作性质,量化考核标准,制作《委机关各室部基础工作量化评价表》,细化考核指标,赋分到每一项具体工作。另外结合日常考勤、遵章守纪、学习提升、宣传信息等共性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基础上,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进行综合打分;将个人与部门得分挂钩计算,考核打分到部门的同时,延伸至个人,个人年终总得分在部门综合得分的基础上结合个人表彰、批评等情况予以加减分,将考核具化到人,考量每名干部工作开展真实质效,达到以考核促进工作提升的目标;将考核与结果运用落到实处,按照考核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一般四等次核发年度绩效奖。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室部和个人评先评优、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为后进人员的,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约谈,强化结果运用,实现正向激励。
“能者上、庸者下考核机制是造就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炼丹炉’,只有用好考核的指挥棒,才能进一步激发干部争先创优、担当作为的热情,从而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发展。”明光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如是说。(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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