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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史今读】不受曰廉 不污曰洁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4-10-12 17:13
 

“不受曰廉,不污曰洁”,语出东汉学者王逸所著《楚辞章句》。“不受”“不污”,意即不接受他人馈赠的钱财礼物,不让自己清白的人格受到玷污,直观明白地阐释了什么是廉洁、如何守廉洁。

“不受”须有拒绝诱惑的智慧和定力。战国时,鲁国宰相公仪休爱吃鱼,但当别人给他献鱼时,他却能做到坚辞不受。他认为:“夫即受鱼,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将枉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虽嗜鱼,此不必能致我鱼,我又不能自给鱼。即无受鱼而不免于相,虽嗜鱼,我能长自给鱼。”总的意思就是靠人不如靠己,不能“因小失大”贪图眼前之利。其中道理简单而深刻,只有把经济账、名誉账、人生账都理清楚、算明白,才能时刻自律、自重、自省、自警,做到廉洁、安全从政。

清朝名臣张伯行历官二十余载,官至礼部尚书,也是“不受”的典范,被康熙皇帝称赞为“天下清官第一”。他写过著名的《禁止馈送檄》:“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谁云交际之常,廉耻实伤;倘非不义之财,此物何来?”面对接踵而至的送礼者,始终能够保持拒腐定力,认识到“拿了别人一文钱,自己就会一文不值”“所谓交际之常,不过是借交际之名,行贿赂之实”。寥寥数语,表明其廉洁奉公的原则与操守。

“不受”是表象,“不污”是根本。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克制贪欲、抵住诱惑,必须从思想上保持纯洁、不被污染。“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粉骨碎身全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 明代贤臣于谦廉洁刚直,以《石灰吟》表明心志,展现了自己清白高洁的志向情趣。于谦还写过一首《入京诗》:“绢帕蘑菇与线香,本资民用反为殃。清风两袖朝天去,免碍阎罗话短长。” 字里行间,饱含一层不染、一心为民的觉悟,充满清风两袖、淡泊名利的情怀。咏之思之,可以提升思想境界、涵养道德情操。

“不受”“不污”,方能正道直行、干净担当。孔子在《论语·子路》中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一个领导干部,一旦受人钱财,就会有损人格、丧失尊严,更有甚者,则会授人以柄、受制于人,最终坠入“万丈深渊”。一个国家,如果上行下效、贪贿成风,也难逃败亡命运。《后汉书·灵帝纪》记载:“初开西邸卖官,自关内侯、虎贲、羽林,入钱各有差。私令左右卖公卿,公千万,卿五百万。”东汉末年,上演了一幕把国家公器明码标价的丑剧,国家分崩离析与公开卖官鬻爵不无关系。

清正廉洁历来被视为从政之要、为官之本。以史鉴今,今天的党员领导干部务必要反求诸己、常修己身,始终做到“不受”“不污”,“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只有如此,面对金钱与美色的“围猎”,才能稳得住心神、经得住考验,“廉洁正直以自清”,在思想上一尘不染、行动上一身正气。(天长市纪委监委  张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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