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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通报两起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

来源:滁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7-11-13 10:58
 

滁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原理事长、党组书记窦少峰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问题。2016年8月,市纪委对窦少峰公款旅游、公车私用问题进行了查处。窦少峰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隐瞒其违规发放会议纪念品、收受财物的问题;2013年,滁州市第五届残疾人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窦少峰违规安排分发拉杆箱作为会议纪念品;2012年至2015年,窦少峰多次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窦少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其市残联党组书记职务在组织审查前已被免去)、行政撤职(降为副县级非领导职务)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滁州市文联主席、党组书记路传新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1年,路传新在担任市招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2012年至2016年,路传新安排他人以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单位资金5万余元设立“小金库”;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0.8万元余元费用在“小金库”中予以报销。路传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降为副县级非领导职务)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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