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网】安徽滁州:巡察整改指标评价体系压实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安徽省滁州市委狠抓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积极探索健全整改促进机制,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力争把每个问题原因分析到位、整改落实到位、效果展现到位,全面提升巡察监督质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和群众身边延伸。
为破解巡察整改不够深、不够实等难题,滁州市建立了巡察整改成果运用评价体系,以评分排名的形式,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整改指标评价体系主要包括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整改实际成效情况、建立长效机制情况、整改公开和干部群众满意度情况等4个方面,结合滁州实际将4个方面内容细化为10大项20个指标,既提出原则要求,又列出负面清单。
日常工作中,市委巡察办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对照指标评价体系,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组成巡察整改督察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等方式,掌握整改日常情况。每半年,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通过巡察回访的方式,对照指标评价体系对各单位的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逐项打分评比,量化评定整改情况。
“评价体系的作用不仅在于监督整改方面,也一定程度上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形成‘要我改’向‘我要改’的有利局面。”今年6月,在巡察整改回访检查时,参加巡察整改汇报的13个乡镇党委书记切实感受到巡察整改评价体系带来的压力。
据悉,六届市委以来,滁州市通过“集中建账、挂榜通报、对账销号”三张牌,推动了巡察反馈的11586个问题完成整改11355个,整改完成率达98%。
“巡察整改评价体系是我们充分运用‘现场评估+成果评估’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综合确定各单位评价等次和整改中需要重点解决的具体问题。真正解决了不知道‘怎么改’、改到什么程度的问题,有效提升了巡察整改质效,真正体现了巡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