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三个一”模式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近年来,滁州市纪委监委将案件质量评查列为常态化和基础性工作,探索采取“三个一”模式,即制定一个评查标准、规范优化一套流程、集中反馈一份通报,推动精准把脉案件质量。
健全完善评查标准。为抓紧扣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求,滁州市在全市建立一套统一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基础上,首次将落实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线索管理案件处分处置工作制度、县级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人员配备等列入评查范围。评查组依照统一的标准对抽取的案件进行全面评查,最大限度保证一把尺子量到底。
规范优化评查流程。为将评查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滁州市将重点抽查、集中讨论、综合通报、逐案反馈、限期整改等流程予以固化。评查中不仅关注案件事实证据、处理定性、程序手续等重点环节,还着力查找在证据细节、条款适用、处分执行、文书格式、卷宗装订等方面的细节问题,逐案量分、列明扣分原因;每个县、市、区案件评查结束后,评查组及时召开讨论交流会,共同探讨难点疑点问题,统一评判口径并通报反馈。
集中通报逐案反馈。对评查发现的共性和典型性个性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对具体案件、具体单位点名道姓通报。同时,逐案反馈具体问题,点对点评析,明确整改方向,压实办案单位的主体责任。
“评查不仅能够较为直观的掌握基层案件情况和办案水平,而且通过对一些暴露在基层的问题进行交流探讨,消除了困惑,丰富了实践经验;基层则通过评查整改,查漏补缺、对症下药,及时纠正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种双向互动,无疑有效推动了全市案件质量及审理水平的综合提升”。滁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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