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南谯:紧盯酒驾醉驾问题 拧亮专项整治“聚光灯”
“张某身为中共党员和退休干部,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这是涂州市南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党支部大会宣读张某处分决定的一个场景。
今年以来,滁州市南谯区纪委监委聚焦“六不”和“两违规”等问题专项整治,在全区范围内深挖细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
提高政治站位,推进专项整治。把监督查处酒驾醉驾问题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重要抓手,制定《南谯区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发工作提醒函78份,督促各单位党委(党组)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认真落实“一案五查”工作要求,扎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力开展。
压实主体责任,深化警示教育。督促全区各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开展四起公职人员酒驾入罪问题案例剖析,编印《警示录》,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中吸取教训。利用自编自创的《漫说酒桌办公》动漫片开展宣传,共组织全区干部职工开展酒驾醉驾警示教育活动52场次,受众1070人次。
坚持一体联动,释放震慑效应。坚持“室组地”一体联动,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负责,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各镇(街道)纪(工委)同向发力,紧盯不吃公款吃老板、不请客吃饭不办事等顽瘴痼疾开展监督检查20余次,处置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3起,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人,警醒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纪法意识,自觉杜绝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严的主基调,强化日常监督,快查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